产妇早产不履约 ,该付给月子中心多少违约金才合适

  产妇早产不履约 ,该付给月子中心多少违约金才合适?

  今年7月份,市民张女士夫妻跟市区一家月子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,准备在9月份到这里坐月子。没想到,后来张女士因为早产无法入住月子中心。随后,张女士夫妻向这家月子中心提出退款。这家月子中心却表示,按照合同约定,张女士一方至少需要支付15%的违约金。对此,张女士夫妻感到十分不满。那么,月子中心的做法是否合理呢?

  市民张女士去年12月有了身孕,预产期是在今年9月份。考虑到家中人手不足,今年7月16日,张女士的丈夫许先生找到了市区一家月子中心,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,全款是69000多元,许先生向这家中心支付了50%的费用即34000多元作为定金。

  这份合同一共是十页,有一部分说违约要怎么办,但就是含糊其词,说任意一方无法履行这份合同的话,就要向对方赔偿违约金,就是没有说违约金具体的数目。

  —— 许先生

  许先生说,当时自己并没有仔细阅读这份合同,只是向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了价格以及服务内容,就在合同上面签了字。

  我们还迟到了,想说赶紧签了就好,没去仔细看。

  —— 许先生

  谁知,8月7日,张女士在市区一家早产,诞下一名女婴,比预产期整整提前了一个多月。考虑到小宝宝还得继续留在观察,暂时不能出院,张女士夫妻决定,放弃到月子中心坐月子。

  比预产期早了40天,孩子体重不足,要放到保温箱里,我老婆就觉得得回自己家里坐月子。

  —— 许先生

  孩子出生四五天后,许先生向这家月子中心提出解除合同。但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许先生想要解除合同,就必须支付30%的违约金。经过多次协商,这家月子中心终将违约金降到了15%。这让夫妻两人感到非常不满,因为这并非一笔小数目。

  他们就说要扣30%,后来就说要扣20%,后就说15%就是少的,没办法再低了。我觉得15%,将近7万元的合同也就是要一万多元,有点夸张。他扣我15%的违约金不是很合理。我又没有占用了他的资源,享受到他的服务,又提前这么多天提出解约。

  —— 许先生

  他们的条款就是说,你能够顺利地进去坐月子就好,你如果没办法顺利进去坐月子,他也能够收你一大笔的违约金。

  —— 张女士

 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,记者跟随许先生来到了这家月子中心。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收取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,至于违约金到底收多少,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。他们收取许先生15%的违约金,已经是考虑到许先生的实际情况,收取了低金额。

  你违约嘛,就按照违约处理,必须有这一项,不然大家定好,都说不要,我们这边也没办法操作

  ——月子中心 工作人员

  那么,月子中心收取许先生15%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呢?记者就这一问题向法律界人士进行咨询。有律师指出,产妇和月子中心自愿签订合同,双方均应依约切实履行合同,并受合同条款的保护和约束。针对产妇早产,合同中有约定:分娩期有变更,产妇一方应及时通知,以便月子中心及时调整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月子中心不退还定金。这名产妇早产后,不入住月子中心,并要求退还已付定金,显然属于产妇单方违约,应承担定金不退还的违约责任风险。但根据《担保法》的规定,定金数额高不得超过合同标准金额的百分之二十,本合同的定金约定为合同总额的50%,远超出20%的法律规定,超出部分的定金数额不受法律支持。